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核定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6:48:52   浏览:92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核定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核定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

2003年8月25日 财教[2003]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加快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我国竞技体育水平,经研究,现将“十五”期间及以后年度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愿承办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和全国城市运动会。
二、按照“共同举办、共同负担、地方自筹为主、中央定额补助为辅”的原则,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所需经费预算主要由承办运动会的地方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三、“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是:2003年第十届全国冬季运动会2500万元,2003年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4000万元,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9000万元。
四、中央财政定额补助主要用于运动会举办经费和场地维修经费等,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负担,中央财政不予补助。
五、“十五”以后年度除国家政策调整或有极特殊情况外,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不再提高。各地方应据此并结合自身财力和筹资能力确定是否申请举办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
六、中央财政定额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核定给承办地方省级人民政府财政厅(局),由财政厅(局)拨付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七、本通知由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发布闸门开度计等22项交通行业计量检定规程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科教发[2004]280号



关于发布闸门开度计等22项交通行业计量检定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闸门开度计》等22项交通行业计量检定规程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22项交通行业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号和名称是:

  1、 JJG(交通) 026-2004 水运工程 闸门开度计

  2、 JJG(交通) 027-2004 水运工程 非金属声波检测仪

  3、 JJG(交通) 028-2004 水运工程 桩基静载仪

  4、 JJG(交通) 029-2004 水运工程 钢弦式孔隙水压力计

  5、 JJG(交通) 030-2004 水运工程 超声波流速仪

  6、 JJG(交通) 031-2004 水运工程 旋桨式流速仪

  7、 JJG(交通) 032-2004 水运工程 回声测深仪

  8、 JJG(交通) 033-2004 水运工程 地下水位计

  9、 JJG(交通) 034-2004 水运工程 超声波水位计

  10、 JJG(交通) 035-2004 水运工程 钢弦式钢筋计

  11、 JJG(交通) 036-2004 水运工程 钢弦式锚索测力计

  12、 JJG(交通) 037-2004 水运工程 钢弦式锚杆测力计

  13、 JJG(交通) 038-2004 水运工程 伺服式测斜仪

  14、 JJG(交通) 039-2004 水运工程 电位器式多点位移计

  15、 JJG(交通) 040-2004 水运工程 滑线电阻式位移计

  16、 JJG(交通) 041-2004 水运工程 差动电阻式应力计

  17、 JJG(交通) 042-2004 港口机械 数字式角度检测仪

  18、 JJG(交通) 043-2004 港口机械 负荷传感器二次仪表

  19、 JJG(交通) 044-2004 港口机械 数字式起重力矩限制器

  20、 JJG(交通) 045-2004 港口机械 输送带速度检测仪

  21、 JJG(交通) 046-2004 不透光烟度计

  22、 JJG(交通) 047-2004 汽车排气分析仪

  以上发布的22项交通行业计量检定规程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六月三日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进行 2007年度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进行 2007年度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12月19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部委发出《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进行2007年度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34号令),总局决定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对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进行2007年度业绩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机关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业绩审核工作,总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制作机构的业绩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将在2008年3月底由总局统一通告。
  二、审核对象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
  三、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根据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四、审核标准
  审核机关应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令”)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逐一做出审核“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其中对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的,定为“合格”等级;有制作业绩,但有轻微违规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切实整改的,定为“基本合格”等级;有严重违规问题、经批评教育仍不整改的,存在严重违规发行影视剧问题的,全年无制作经营业绩的,或无故不参加业绩审核的,定为“不合格”等级,并撤销其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制作机构根据所持许可证分别填写《2007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绩审核表》(附件1)和《2007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业绩审核表》(附件2)。其中,同时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只需填写《2007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业绩审核表》。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还需同时填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情况表》(附件3)。各项报表应在2008年1月15日前上报当地省级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制作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08年1月15日前上报总局社会管理司。
(二)各省局在对辖区内制作机构审核完成后,应于2007年2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上报总局社会管理司:
1.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节目制作机构年度审核情况报告(报告中分类列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机构名单);
2.《2007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绩审核表》(附件1);
  3.《2007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业绩审核表》(附件2);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情况表》(附件3);
  5.《2007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绩审核合格机构情况一览表》(附件4)。
  (三)附件3和附件4两个表格,可按总局设定的内容填写成电子文档,发至社会管理司节目管理处电子信箱。
  (四)本次业绩审核不受理晋升《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申请。
  (五)联系单位: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节目管理处
联系人:杨峥
电话:(010)86091815、68031288
传真:(010)68012690
   电子信箱:jiemuchu@chinasarft.gov.cn  
附件:
  1.《2007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绩审核表》
  2.《2007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业绩审核表》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情况表》
  4.《2007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绩审核合格机构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