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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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表彰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和做出的贡献,以及协会会员长期致力于行业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已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和做出的贡献,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内、外在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领域和管理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授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以下简称名誉会员)称号。
第三条 名誉会员人选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推荐,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授予名誉会员称号,颁发名誉会员证书。
各省级协会可以向中注协秘书处推荐名誉会员建议人选。
第四条 名誉会员可以公开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
第五条 名誉会员应当自觉维护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形象,支持并参与推动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已获得名誉会员称号的人士,出现不宜继续拥有名誉会员称号的情况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撤销其名誉会员称号,收回名誉会员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对长期致力于行业发展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个人会员做出的贡献予以表彰,进一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行业讲诚信、讲素质、讲贡献的风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成为中注协资深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会10年以上(含10年);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一定影响;
(三)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四)遵纪守法,从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第三条 中注协个人会员可以自愿申请成为中注协资深会员。申请人应当经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协会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附1)。
省级协会应当审核申请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填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附2),连同个人申请表一并报中注协;中注协秘书处审核后,提出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提请中注协注册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四条 中注协注册管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候选人的实际情况,提出资深会员建议名单。
第五条 资深会员建议名单应当在中注协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条 中注协常务理事会根据公示的情况,审定资深会员。审定结果在财政部和中注协网站、《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及相关全国性报刊上公布。
中注协对评定的资深会员颁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证书”。
资深会员可以公开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称号。
第七条 资深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核实后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收回其资深会员证书:
(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
(二)申请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
(三)丧失会员资格的;
(四)中注协常务理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被收回资深会员证书的,不得再参加资深会员评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

附1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资深会员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名称:
职务:
申请时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发

填表说明:
1.学历:按所受教育的最高学历,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其他等择其一填写。
2.学位: 选择博士、硕士、学士或其他填写。
3.政治面貌:按本人实际情况,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或其他择其一填写。
4.职称:按本人现有的职称填写,如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等。
5.会员类别: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如执业会员或非执业会员。
6.社会职务:填写本人兼任的其他社会组织的职务。
7.主要学习经历:填写大学以上学习经历。
8.主要业绩:指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果、签署的主要业务报告、发表的的主要论文、著作或研究课题等。
9.行业贡献:主要指在执业准则制定或技术援助、执业责任鉴定、执业质量检查、后续教育培训或注册会计师考前辅导授课、考试教材编写或命题审题、课题研究、立法调研、信息服务支持等方面工作,重点或深度的参与,其观点和成果被行业吸纳或共享。
10.省级协会审核意见:请省级协会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相片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政治面貌 民族
身份证件号 联系电话 手机:固话:传真:
学历 学位 职称
通讯地址 邮编
会员类别 证书编号
担任的社会职务
主要学习经历 起止年月 学 校 名 称 及 专 业 证明人






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所 在 单 位 名 称 及 职 务 证明人







主要业绩
行业贡献
承诺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准确、真实、合法,如有不实,由本人承担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协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本页由中注协工作人员填写)注册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示时间及结果
常务理事会审定意见
备注


附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历 学位 会员类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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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政办〔2012〕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新修订的《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3年颁发的《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暂行办法》(榕政办〔2003〕166号)予以废止。



  二○一二年七月七日



  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福州市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鼓励、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的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州市产品质量奖是本市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综合奖项。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的产品,在实物质量、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商标知名度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应处于本市辖区内领先地位。

  第三条 评选福州市产品质量奖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请;

  (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三)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向企业收费;

  (四)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做好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市政府成立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评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按一定条件聘请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行业技术专家、市场调查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参加评定工作。评定工作结束,专家组自然解散。

  第六条 福州市产品质量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年表彰名额不超过50个,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

  相关的奖励和评选经费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安排适当专项资金补助并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工业品申报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居本市同类产品前列;

  (三)产品应有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申报产品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或以上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五)企业已通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有效运行。

  (六)关键质量岗位人员应取得注册质量工程师资质。

  第八条 农产品申报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具有显著特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的企业标准来组织生产。

  (二)产品具有明显的福州地方特色,为当地农村经济的主导产品或拳头产品。农产品的原产地命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四)产品质量改良体系健全,建立并实施了包括品种、种苗、种植(或养殖)过程以及采集、加工、包装、运输、贮存等质量形成全过程的综合标准化管理,生产单位注重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的规模,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年税收达30万元以上,或以上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六)产品应有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顾客满意度较高。

  第九条 软件产品申报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性能指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居本市同类产品前列;

  (三)产品应有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申报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税收在30万元以上,或以上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五)企业已通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有效运行。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

  (一)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二)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三)近二年内,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四)近二年内,出口商品的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退货、拒收、销毁、索赔的;

  (五)近二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六)近二年内,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 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由评审办公室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如实填写《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上报评审办公室。

  第十二条 由评审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汇总和初步核查,并组织现场查看后,征求相关部门、专家的意见,提出初审合格的名单。

  第十三条 由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产品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候选产品名单,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由评审办公室将公示通过的候选产品名单报市政府批准,确定本年度产品质量奖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 以市政府的名义发文,授予“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颁发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证书、奖牌及奖金,并向社会公布。

  新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获奖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宣传广告中、产品外包装上进行宣传,并标明获奖时间。

  第十七条 未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进行宣传,一经发现按有关法规处理。已获“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的产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继续获奖,不得继续使用“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进行宣传。

  第十八条 福州市产品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获奖产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期满当年自愿提出复评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准予保持“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审查不合格的停止使用“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

  第十九条 在福州市产品质量奖有效期内,获奖企业发生兼并、重组或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评审办公室重新评审或补充审查。

  第二十条 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获取产品质量奖的企业,一经查出由评审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奖牌及奖金,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福州产品质量奖申请。

  第二十一条 获奖产品在有效期内,如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评审办公室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审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撤销获奖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奖金,并向社会公布。

  (一)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二)国家、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

  (三)质量水平明显下降,消费者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二条 参加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工作认真,保守企业秘密,不得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对违反者撤销其参与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审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违反纪律的,依法依纪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市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不得违规设立同种目的(性质)、不同名称的质量评比活动,一经发现由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评比活动,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1999年调整测绘系统测绘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 财政部 国家测绘局


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1999年调整测绘系统测绘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 财政部 国家测绘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精神,结合测绘系统测绘队的实际情况,现将调整测绘
系统测绘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测绘队工作人员的职务(技术等级、等级)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至三)。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二、测绘队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标准和初期工资标准相应提高。提高后的见习期工资标准和初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每月323元(含见习岗位津贴,下同),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339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62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379元,获得双学
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03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31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77元。

附表一:测绘野外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
| | 职 务 工 资 标 准 |
| 职务等级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
| 高级工程师 |453 |485 |517 |549 |581 |627 |673 |719 |765 |811 |857 |903 |949 |995 |1041|
|-------|--|--|--|--|--|--|--|--|--|--|--|--|--|--|--|
| 工 程 师 |367 |390 |413 |436 |470 |504 |538 |572 |606 |640 |674 |708 |742 |776 | |
|-------|--|--|--|--|--|--|--|--|--|--|--|--|--|--|--|
| 助理工程师 |306 |322 |338 |354 |379 |404 |429 |454 |479 |504 |529 |554 |579 | | |
|-------|--|--|--|--|--|--|--|--|--|--|--|--|--|--|--|
| 技 术 员 |281 |294 |307 |327 |347 |367 |387 |407 |427 |447 |467 |487 | | | |
------------------------------------------------------

附表二:测绘队管理人员职员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
| | 职 务 工 资 标 准 |
| 职务等级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
| 三级职员 |415 |441 |467 |493 |525 |557 |589 |621 |653 |685 |717 |749 |781 | | |
|------|--|--|--|--|--|--|--|--|--|--|--|--|--|--|--|
| 四级职员 |343 |364 |385 |406 |427 |454 |481 |508 |535 |562 |589 |616 |643 |670 |697 |
|------|--|--|--|--|--|--|--|--|--|--|--|--|--|--|--|
| 五级职员 |291 |307 |323 |339 |355 |376 |397 |418 |439 |460 |481 |502 |523 |544 | |
|------|--|--|--|--|--|--|--|--|--|--|--|--|--|--|--|
| 六级职员 |270 |283 |296 |309 |322 |337 |352 |367 |382 |397 |412 |427 |442 |457 | |
-----------------------------------------------------

附表三:测绘队工人工资标准表

一、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
| 技术职务 | 技 术 等 级 工 资 标 准 |
| |--------------------------------------|
| 技术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十二|十三|
|------|--|--|--|--|--|--|--|--|--|--|--|--|--|
| 高级技师 |419 |443 |467 |496 |525 |554 |583 |612 |641 |670 |699 | | |
|------|--|--|--|--|--|--|--|--|--|--|--|--|--|
| 技 师 |360 |380 |400 |420 |446 |472 |498 |524 |550 |576 |602 |628 | |
|------|--|--|--|--|--|--|--|--|--|--|--|--|--|
| 高 级 工|327 |345 |363 |381 |403 |425 |447 |469 |491 |513 |535 |557 |579 |
|------|--|--|--|--|--|--|--|--|--|--|--|--|--|
| 中 级 工|282 |298 |314 |332 |352 |372 |393 |414 |435 |456 |477 |498 |519 |
|------|--|--|--|--|--|--|--|--|--|--|--|--|--|
| 初 级 工|261 |274 |287 |301 |318 |335 |353 |371 |389 |407 |425 |443 |461 |
-----------------------------------------------

二、普通工人等级岗位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
| 等 级 工 资 标 准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
|--|--|--|--|--|--|--|--|--|--|--|--|--|--|--|--|
|250 |261 |272 |286 |300 |314 |328 |346 |364 |382 |400 |418 |436 |454 |472 |490 |
-------------------------------------------------
注:技师、高级技师工资标准,只限在国家规定的考评工种范围内使用。



1999年11月2日